NMN宣傳需要規管
昨日提及,關於我對NMN產品的一些疑問;今日我嚴正提出一個建議:NMN宣傳需要規管。 我研究了不同國家或地區對NMN的規管措施,如下: 一、美國:歷經政策反覆,二○二二年FDA曾禁止NMN作為膳食補充劑銷售,理由是其已作為藥品進行研究。二○二五年九月容許NMN作為保健品上市,但具體規管細節仍待明確。 二、歐盟:採取嚴格立場,NMN被歸類為「新型食品」,必須經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全面安全評估與授權,才能上市售賣。目前獲得正式批准的產品鳳毛麟角,市場准入門檻極高。 三、澳洲:出現奇特現象,允許NMN原料出口至海外市場銷售,卻禁止在境內作為保健品發售,即澳洲國內,是沒有NMN保健品售賣的。 四、中國內地:政策謹慎,NMN尚未被列入官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,理論上不得在境內生產銷售,但跨境電商平台成為灰色地帶,消費者仍可藉此途徑購得。 至於香港,NMN產品規管寬鬆,導致市場門檻低,產品品質良莠不齊,而且價值由幾百元到二千元一樽不等。我認為,即使未能規管NMN作為保健產品在本地銷售,至少在NMN產品的宣傳上,也要開始規管一下。有些宣傳字眼實在浮誇失實得離譜,就「FDA認證」已是非常誤導性的字眼。 NMN的科學探索固然值得關注,但商業炒作不應凌駕於事實之上。香港的監管當局,更應加強把關,遏止失實廣告,在創新科學與保護消費者健康之間取得平衡。 撰文 : 利嘉敏 欄名 : 攻關女子 Source lin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