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》落實推行至今已逾6年,香港總商會主席陳瑞娟表示,大灣區多個領域發展至今已陸續見成果,惟制度壁壘仍屬一大挑戰,隨着近年「灣區標準」、「港資港法」及「法資港仲裁」等發展,相信能有助逐步消除制度壁壘。她希望在香港的國際化及大灣區集群優勢互補下,能把粵港澳打造成具國際標準的灣區,並有望在5年至10年成為全球四大灣區之首。 陳瑞娟稱,今年3月生效的「CEPA服務貿易協議《修訂協議二》」(下稱《修訂協議二》」),進一步降低多個領域的准入門檻,包括豁免要在港經營3年、才可使用CEPA優惠待遇措施的規定,這有助吸引更多海外公司及人才在港駐足,令香港能更好發揮「引進來、走出去」的角色。 「港資港法」利外商落戶攻內地 此外,陳瑞娟認為,《修訂協議二》最吸引之處,是加入「港資港仲裁」措施,支持在大灣區珠三角九市註冊的港資企業,能選擇香港為仲裁地,來處理商業糾紛;同時亦引入「港資港法」,即在大灣區試點城市(暫為珠海及深圳)註冊的港資企業,可選擇使用香港的法律為合同適用法。如外商來港成立公司,日後便可藉香港公司進軍內地市場。 《修訂協議二》亦進一步降低或取消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准入門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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