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議會」16人列潛逃者 禁提供資金 撤特區護照

19人涉在境外組織及參與「香港議會」,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,尖沙嘴天星碼頭的警方告示欄張貼有關通緝告示(圖)。保安局長鄧炳強昨行使權力,指明當中16人為潛逃者,並指明針對他們施行的措施,包括「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」。(曾憲宗攝)


【明報專訊】警方國安處上月懸紅通緝19人,涉在境外籌組、成立或參與顛覆組織「香港議會」,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顛覆國家政權罪。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行使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89條所賦予權力,指明其中16人為潛逃者,並指明針對他們所施行的措施,包括「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」。鄧炳強亦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,以供其考慮行使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第60條權力,禁止「香港議會」及「香港民主建國聯盟」在港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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